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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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现“双降”态势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17 11:34 打印本页】  【字体:  
 

  

  9月5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区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今年上半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现“双降”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孟树德主持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苏青作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孟树德主持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苏青作新闻发布。

  2006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把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在自治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连续几年居全国之首的情况下,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其中,全区14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占42.8%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4.4个百分点;首府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为优或良的天数达到313天,比上年增加了2天,在北方省会城市中居第3位;与上年同期相比,河流、湖泊水质为优或良的比例上升了10.4个百分点;在监测的14个主要城市中,道路交通噪声测定值平均为67.5分贝(标准限值为70分贝),达到近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2007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同期下降0.57%,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降幅排第17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比去年同期下降2.26%,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降幅排第2位。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市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呈现出“双降”。

  为了全面完成下半年污染物减排任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争取圆满完成今年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媒体驻内蒙古记者站,香港大公报、文汇报以及自治区、呼和浩特两级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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