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阿拉盟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阿拉善盟从近日起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阿拉善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特征污染物。上述排污单位必须主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按照该证规定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