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出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对200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总结,深入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并着重就今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在会议上作了工作报告。
2006年内蒙古环境保护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区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整体得到遏制,局部地区有所好转;12个主要城市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全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良好和较好级别的城市比例上升了4.4个百分点,污染较重的城市比例下降了8.2个百分点。
污染的物减排是今年内蒙古环保工作的主线,全区主要污染物排减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消减8%以上,控制在143.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消减3%以上,控制在28.9万吨。为实现这一目标,自治区环保部门今年将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二氧化硫减排方面加快淘汰、关停一些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大的小发电机组,同时确保已建脱硫机组的正常稳定运行,发挥脱硫效应;加快完成老机组脱硫设施技术改造,推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方面将继续紧抓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新建的项目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禁止违规项目的审批,并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强化环境监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今年,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将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环保法制、科技、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工作能力。
此外,自治区将深入开展“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活动,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和预案,初步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和处理、降低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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