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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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禁止各地新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18 10:03 打印本页】  【字体:  
 

  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上半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主会场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主会场会议并讲话

  郝益东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精神,全区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减排形式,进一步增强做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本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上项目决不允许突破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从2008年起,对没有完成上年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和自治区年初的部署,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平台建设,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区13个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网络平台实现与30%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联网。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主要河流控制断面不达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和不正常运行的,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

  郝益东强调,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考核地方领导班子政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各地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盟市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关闭此页】编辑: 景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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