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计划关停88台小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约230万千瓦,以此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内蒙古明确提出:到2010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关停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37.5万千瓦,力争完成227.8万千瓦。其中,2007年计划关停50台机组,2008年关停11台,2009年关停1台,2010年关停26台。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于列入关停计划的常规火电机组,一旦关停期限已到,电力监管机构将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对于列入关停计划的热电联产机组,要尽快提出热源替代方案。
为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顺利进行,内蒙古将推进发电机组统一调度工作,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加强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尽快将关停计划内的所有燃煤(油)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到不高于本地区标杆上网电价,并不得实行价外补贴。自备电厂或趸售电网的机组按期关停后,电网企业可对趸售电网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电价优惠。
同时,内蒙古环保部门将加强对电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确保发电机组尽快完成脱硫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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