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加大实施扶困助学工程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农村牧区学生特别是初中生辍学的问题。目前,内蒙古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到102.72%。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结构以农牧业为主体,加上频繁遭受自然灾害,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农村牧区初中生辍学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从1993年实施“两基”开始,各级政府着力解决“普及”这个难点问题,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扶困助学。到2006年,全区78%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有效地防止了因贫辍学。各级政府把扶贫与控制辍学率统筹安排,民政和扶贫部门在民政救助、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上,优先考虑有学生的贫困家庭。2002年,自治区政府实施“基础教育扶困助学工程”,每年拿出专项资金1500万元,要求盟市、旗县匹配2000万元,争取中宣部等国家部委补助1694万元,资助贫困学生31万名。同时,绝大多数旗县都实行了副科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学生“手拉手”“结对子”等帮扶措施。实施“两免一补”后,2004年秋季,对75个旗县的130.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及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
二是勤工俭学。针对贫困学生较多、住宿学生较多的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扶持并推广兴安盟“三百、一厂、一园”(中心校以上学校校校有百亩田、百亩林、百头畜,校校有农牧产品加工厂和植物园)经验。199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勤工俭学的产品及收入可以为住宿生和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粮食、蔬菜和肉食,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是依法控制辍学率。多年来,各级政府把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普九”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有针对性地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使其自觉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各级政府依法实行控辍保学责任制,逐级签订控辍保学双线一体责任状,实行苏木(乡镇)政府一把手包苏木、嘎查(村)干部包家长、校长包学校、教师包学生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普及率。
四是因材施教。从1989年起,内蒙古积极推行农村牧区教育综合改革,提倡农村牧区初中因地制宜,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开设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简单机械维修等课程,对不打算升高中的学生采取“2+1”的形式,开办职业班,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要求中小学贯彻现代教育思想,加强师德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因时、因地、因人施教,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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