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已迁入新居的胡布梅老人回到了曾住了60年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生街。半年前,老人还住在这儿。
“找不着了,我才搬走半年,楼房就噌噌地盖起了一大片。”老人高兴地说,“我现在住着政府给解决的房子,不用冰天雪地出去倒泔水,不用买煤烧火做饭。住得敞亮,我这心也敞亮了。”今年年初,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规划,胡布梅老人住的不足10平方米的平房要进行拆迁改造,有关部门根据老人实际情况,替她申请廉租住房,老人住上了楼房。
胡布梅老人的受益,源于内蒙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内蒙古日渐构建起的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普通商品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住房保障体系,使全区各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廉租住房:居者有其屋
去年,内蒙古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在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其它各地级市也相继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其中,巴彦淖尔市7个旗县区全部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到去年底,全区累计筹集资金4283.4万元,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4960平方米,共为7329户像胡布梅老人一样的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百姓买得起房
如何优化经济适用房建设结构,保证经济适用房市场供应充足,内蒙古从政策上都作了硬性规定。在内蒙古,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收入、住房条件、家庭人口结构和气候等情况,严格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限定为中、小户型,其中小户型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中户型面积必须在90平方米以下。另外,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利润率不得超过3%,建设比例和售价严格限制在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15%至20%左右。而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原则上只供应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允许符合当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新就业满3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复员干部、归国华侨侨眷、残疾人以及连续进城务工3年以上的农牧民等优先购买。仅在去年,内蒙古就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45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购房有所靠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个体工商户魏敏这几天正忙着装修新家,“整套房子首付了一部分,剩下的全部用公积金贷款。”去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采取巩固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又积极在股份制、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共有86个企业和43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到了80%。截至去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73.2亿元,余额129.6亿元,发放个人购房贷款19.1万户,贷款总额93.9亿元。自治区审计机关还对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在,内蒙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早超过了24平方米。用胡布梅老人的话说,“住上大房子、便宜的房子,心里更踏实了,心情更舒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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