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广告法中增加禁止“炫富广告”内容

新华网   2008-03-07 10:49

  炫富要不得——代表建议广告法中增加禁止“炫富广告”内容

  图片说明:“见证奢华”,“新奢宅,彰显财富拥有者的非凡品位”……当买不起房成为大多数人苦恼的时候,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用词显得格外刺眼。(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邬焕庆杜宇)时下一些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在社会上蔓延和流行,这一现象引起了参加人代会的一些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建议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这类广告展开专项检查,并在广告法中增加禁止“炫富广告”的内容。

  “现在一些广告尤其是一些房地产的广告,一些明显炫耀财富的内容不符合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助长了社会奢华、浮嚣风气,有悖于时代精神,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崇尚俭朴的传统美德。”全国人大代表熊维政指出。

   一些代表反映,现在看电视、报纸和网络,“奢华顶级”“富人至尊”“皇家享受”等带有炫富字眼的房地产、洋酒、首饰、汽车、服装广告很多,尤以房地产广告为甚,如有的房地产广告甚至就号称“只为富人打造”。

   “绝对不能让炫耀财富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说,“炫富的心态和做法,将给我们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隐患。”

  买世蕊认为,现在,党和政府正在采取措施,推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各界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炫富广告的出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杂音。有些广告词写着“珍惜机会,仅限极少数都会新贵享有”“世界顶级豪宅,彰显身份的象征”,有意放大了社会分化带来的人群特征,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我建议在广告法中增加禁止‘炫富广告’内容。”

   买世蕊建议:“现行的广告法中有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我认为还需要加入禁止炫耀财富、渲染奢华的内容。”

  熊维政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查处炫富广告的力度,“据我所知,北京市从去年开始在全市清查炫富广告的工作,有些开发商因为广告中含有‘奢侈’‘顶级享受’‘首席’等内容被查处。我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告展开专项检查,以正社会风气。”


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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