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董素玉、安蓓)“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在他的提案中呼吁。
赖明认为,目前我国循环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解决: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有关企业和公众的权利义务也缺乏规范,致使循环经济的推广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持久深入开展;二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较差,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三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些重要领域存在立法空白,特别是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内容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四是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尚未建立,科技创新能力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目前,循环经济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出台。”赖明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注重完善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二是体现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三是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