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时评:回应现实 司法在进步

人民日报  2008-03-11 09:22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查办渎职犯罪的专项行动,建立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在3月10日的“两高”报告中,代表委员们发现了一连串的进步和亮点。

  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司法的进步,有媒体称这是“民生司法亮点”,认为司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进展。而从更开阔的视野看,司法的进步和亮点来自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来自对民意的回应。

  法院判决不能执行,群众戏称为“法律白条”。法院因此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5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1.91%。针对检察权行使中的不规范,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了“体外监督”。每一项司法改革,每一项司法的进步,都来自于对现实与民意的高度关切和准确把握。

  在新形势下,如何看待我国司法工作,如何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对此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拒绝承认保障人权的现代司法理念,坚持重打击轻保护的理念,在司法改革中固步自封。另一种则不顾基本国情,用西方标准评判中国的司法状况。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司法直面更复杂的形势,承担着更大的责任。面对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等复杂局面,司法机关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特别艰巨、特别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迫切需求。

  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两高”报告的肯定启示我们:衡量司法进步的标准,不在旧的条条框框里,不在西方标准里,不在教科书上,而在现实生活中,在人民群众的评判中。涉法、涉诉上访是否得到公正解决,人民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否依法行使?应成为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中优先关注的问题。

  “不管工作有多难,不能让打官司的百姓为难;不管灾情有多重,不能让百姓的诉讼负担加重。”湖南省高院院长康为民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如是说。是的,只要司法机关有了回应现实的勇气和智慧,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公平正义就不再是一句空话。我们期待,司法在回应现实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裴智勇)


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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