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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简介
 
来源: 3·15维权网  2008-03-11 14:57 打印本页】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1年,常设办事机构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1号。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职则任务:

  (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或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检验;

  (3) 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 研究消费领域中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和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

  (9) 宣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

  (10) 出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杂志和有关刊物;

  (11) 开展国际交往,参加国际性的、省市区域性的消费者组织的有关活动。

关闭此页】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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