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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1年,常设办事机构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1号。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职则任务:
(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或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检验;
(3) 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 研究消费领域中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和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
(9) 宣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
(10) 出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杂志和有关刊物;
(11) 开展国际交往,参加国际性的、省市区域性的消费者组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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