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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工商局
“红盾护农”行动多措并举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在今年的“红盾护农”行动中,多措并举,早行动早安排。
一是大力宣传“红盾护农”工作,营造“红盾护农”行动良好氛围。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及时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如何避免购买假种子假化肥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农牧民群众及农资经营业户。邀请农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全旗6个苏木镇和100多家农资经营业户进行现场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注重规范引导,推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年检期间严格审查农资经营前置审批,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共清查农资经营主体100余家,对不符合前置审批规定的6家经营户进行变更登记。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做到农资产品进出有台帐,流向清楚,责任明确,售前检验、售后留样备查。推行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在对农资经营主体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110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全面清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实行ABCD分类监管,加大扶持名优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力度。
三是实施打假维权工程,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适时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专项检查,净化农资市场。进一步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继续推进12315进农村进程,方便农民投诉,对农资申诉举报坚持有诉必接、有报必查、及时受理、快速查处,并注重发挥消协和个私协会作用,积极处理涉农消费纠纷。以农资打假、治劣为重点,从严查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涉农案件,及时曝光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乌审旗局 员丽丽)
新城区工商分局
三道防线“红盾护农”
春耕即将开始之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早动手、早行动,在辖区内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分局一是采取事前巡查对辖区所在种子公司所售各类种子的真实“身份”进行详查,并做好种子“留样备案”工作。同时,分局组织种子经销人员就种子优劣常识进行系统培训,从而筑起第一道“放火墙”。二是事中宣传。充分发挥在各村镇已建立的“12315维权站”的作用,组织工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农舍田间地头,向农民宣传农资知识和维权方法。三是事后维权。分局将适时派出“红盾维权分队”,就村民反映的农资消费纠纷进行及时解决。
阿盟工商局
查获36吨假化肥
2月底,阿盟工商局接到供销社举报后,在阿拉善左旗查汉滩查获36吨假冒进口化肥。
2008年2月27日,阿盟工商局接到阿盟供销社举报称阿左旗查汗滩有人在销售假冒化肥,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案发地点阿左旗查汗滩,在当地供销社、工商所人员的配合下,及时对该批化肥的进货渠道进行了调查,该批化肥大约有36吨,是由本地农民潘某于2月26日晚从甘肃省运来,并于当晚全部分散卸到了当地农民家中。工商执法人员就近对附近农民家中的化肥进行了检查,该化肥包装袋印有“美国进口二胺”字样,通过从外观、包装、厂名、生产厂家等进行鉴别对照,执法人员断定该批化肥为假冒产品。在当地工商所的配合下,阿盟工商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将查获的全部假冒化肥予以就地封存,并取样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3月5日,经专业检验,该化肥主要指标均不合格,而且不含磷元素和水溶性有效磷,已可认定该批化肥为假化肥。目前工商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并正在对假化肥的来源、总量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工商部门在当地执法过程中,现场对当地农户发放了阿盟工商局编制的《农资安全消费手册》60本,宣传有关农资消费常识,提高当地农资消费安全。
开鲁县工商局
三记重拳监管农资市场
为保证全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粮食丰收,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开鲁县工商局切实抓好三项措施,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深入开展2008年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结合年检摸清底数、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其一,结合年检,摸清各自辖区内农资产品(种子、化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及经营情况,对挂靠经营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取缔;其二,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主要采取“四个结合”,即:区域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辖区巡查与交叉检查结合、例行巡查与举报检查结合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农资产品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查处农资经营网点经销假劣农资及欺诈农民消费者的行为;其三,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严格农资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对农资生产、经销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农资和超范围经营农资行为;其四,集中开展农资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以召开座谈会、农资经营者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签订《不经销假劣农资责任状》、送法到农户、散发传单等形式,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法规政策;其五,以经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及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配备一定力量,明确整治任务,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以及各类农资经营户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二是关口前移,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农资市场监管职能到位。其一,辖区基层工商所通过建立台帐,掌握农资市场经营户底数,进一步了解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农资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价格走向、有无违章违法等基本情况。其二,推行索证索票,实行批次备案制,引导和督促经营者索要生产厂家、一级经销商或二级经销商的本批次农资(目前只针对化肥、种子、农药)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发票等,报辖区工商所备案。无质量检验报告的农资产品,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其三,建立购销台帐,推行信誉卡制度。以辖区工商所为主,积极督导农资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通过台帐记录每个批次的进货时间、品种、数量、价格、产地、有无质检报告和销售去向等详细情况。其四,落实属地管辖,推行市场巡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化肥协会的作用。在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市场巡查与健全12315、消费者协会申(投)诉举报网络相结合,加大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力度;把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测结合起来;把行政处罚与对不合格农资商品责令召回制度结合起来。全面实行属地管辖,形成辖区管辖的监管格局。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打假护农,形成执法合力。在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中,邀请农业、供销社、质检等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讲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基础知识、识假辨假方法以及其它的相关知识。辖区工商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对农资市场齐抓共管的力度,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农村、市场的农资经营户开展执法行动,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同时,加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发挥与企业联手打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 (徐雪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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