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电信服务违约案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03-11 15:32 打印本页】  【字体:  
 

  郝女士于2007年9月3日购买了一款手机,经营者承诺购买此款手机赠话费1000元,两天后郝女士查询未见有1000元话费,找到经营者理论,经营者予以否认,9月7日来到消协寻求帮助。经调查,郝女士还留存了经营者的广告宣传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经营者将1000元话费赠予郝女士。

关闭此页】编辑: 李中锋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蒙ICP证:0500048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