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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无故涨价 赔偿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2008-03-11 15:51 打印本页】  【字体:  
 

  饭菜涨价却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结果被消费者以“价格欺诈”为由投诉到工商所。最终,商家退款并且陪礼道歉。

  8月17日中午,乔女士在呼市人民路附近一家小饭馆就餐,结帐时,饭店多收取了乔女士8元钱。面对乔女士的质问,饭店老板诉起苦来:“最近,菜价、肉价都在涨,所以,我们这里每道菜也涨了2元钱,只是菜谱上未标明,乔女士点了四道菜,所以多收了8元钱。”可是,乔女士认为,饭菜涨价也并非不可,但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商家如此做法实属欺诈行为。

  于是,乔女士向工商所投诉,最终拿回了本不应该多收的8元钱,饭店老板当场向乔女士道歉,并表示会尽快调整菜谱上的标价。

关闭此页】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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