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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部门上升为自治区专项
来源: 中国气象报  2008-03-14 09:21 打印本页】  【字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部门预案上升为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

       该预案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了气象应急办公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22个单位成为气象办公室的成员单位,明确了气象办公室的职责和22个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了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四级启动和四级相应的有关内容,建立了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将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杨志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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