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2006年11月13日—11月26日。对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是现实表现,并进行病史调查。
定兵。12月上旬。对体检、政审合格的青年,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区征兵领导小组审定新兵。定兵后,街道征兵办公室对批准入伍的青年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应征的基本条件
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体重:男青年不少于50公斤;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文化条件。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条件。义务兵男青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至22岁。
三、关于士官招收工作
今年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与征兵工作同步进行。招收条件:
1、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身体条件;
2、在各类职业技术学院(院)接受本专业培训满2年以上,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证书。专业考试成绩良好。其中,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证书的,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男性士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
招收工作的程序: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考试、签订协议、招收入伍。体检政审工作与今冬征兵工作同步,明年7月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