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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审议农村土地承包办法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 内蒙古晨报  2008-03-14 15:14 打印本页】  【字体:  
  土地收益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土地,对农民合法权益进行最根本、最直接的保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1月对自治区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进行审议。

  据介绍,在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承包土地大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在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是,农民实际种植面积与承包合同签约面积不符,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地方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侵犯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和仲裁不健全等,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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