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张女士将一件价值1900元的纯白皮衣送到干洗店上油,经营者承诺保证质量。一星期后张女士将皮衣取回发现皮衣已发黄,并有掉皮现象,找到经营者协商遭到冷遇,11月12日到消协投诉。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营者将张女士的皮衣进行了重新处理,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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