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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不能入户事件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2008-03-28 14:05 打印本页】  【字体:  
 

   消费者在赤峰某公司购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价格61000元,购车后,消费者入户过程费了很大的劲还是入不上户,于是到赤峰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助退车,消费者协会对此事件进行了调了解,该消费者所购买的农用运输车是2006年生产的,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机动车入户由原来的农机部门改为公安部门,入户的手续及入网要求有改变,该消费者去了几次也没有入上门,还因为没有入户被相关部门罚款多次。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过消费调查,该公司经营的这个品牌的农用车是正规厂家,有相关的手续,但是,车是2006年生产的,正是上农机部门入户时的相关手续,车的大架子号码也是符合当时入户标准的,但从2007年开始交由公安部门入户,该生产厂家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大架子号码等内容不符合在公安部门入户的条件,所以给消费者入户造成了一定的问题,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由于是生产厂家的原因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七日内由经营者与生产厂家共同为消费者提供入户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将车户口入上,同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00元,消费者在保险等方面因车子的原因得不到赔偿其赔偿责任由该经营者全部承担。七日内如果消费者的农用车仍然不能入户,经营者全额退回车款。

关闭此页】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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