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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群体上访投诉案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2008-04-02 18:00 打印本页】  【字体:  
 

赤峰市无宝山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群体上访投诉案

  2007年4月份以来,赤峰市元宝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大量购房者的投诉,称在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后,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接到投诉后,消协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说服,稳定情绪激愤的消费者;另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发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楼房尚未入住却收取余热费;地下室公摊面积过大,不买地下室就不给钥匙;卫生间和地下室渗水;个别单元暖气不热;阁楼没有顶棚等等,同时该企业为扩大宣传,促进商品房销售,擅自制作并在售房处显著位置悬挂着消费者协会唯一一家诚信单位的牌匾,使购房者误认为该牌匾系消费所发。

  根据上述事实,元宝山区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提出的投诉要求及时派出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共同成立调解办公室,现场办公,制定出一系列处理意见(1)对于尚未入住房收取的余热费全额退回,(2)对个别单元暖气重新铺设;(3)对地下室在10平方米以下按850元销售、10—15平方米按400元销售、15平方米以上由开发赠送;(4)卫生间、地下室重新制作防水;(5)阁楼没有棚顶每平米按35元给消费者进行补偿。

  经过一个月的工作,使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览于该企业在售房过程中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消费已将此案移交给元宝山区工商分局予以查处。

关闭此页】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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