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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义务教育办学“国家标准”
来源: 中国教育报  2008-04-15 17:36 打印本页】  【字体:  
  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虞国庆建议,国家应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国家标准”,避免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教育均衡并不是低水平、‘劫富济贫’、削峰填谷式的均衡,而是通过提高办学门槛,实现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虞国庆说,虽然目前义务教育普及率很高,但只是低水平的普及和就学阶段不完整的普及。

  虞国庆说,2004年,江西全省小学升初中人数为67万人,但到2007年初中毕业时,人数减至62万人。这意味着,江西有5万学生并没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8.5%的人中途辍学。而导致“隐性辍学”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的原因,恰恰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性。

  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艰苦,教师流失严重加上对农村女孩、残障儿童、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忽视,这些是引发辍学的主要原因。虞国庆说,应该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对办学点状况进行核定,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建立以均衡为目标的义务教育评估体系。

  为了稳定农村师资队伍,江西今年将筹措资金1.2亿元用于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但全省有10万农村教师,每人每月仅100元的津贴显然是‘杯水车薪’。”虞国庆还建议,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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