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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制度
来源: 农民日报  2008-04-16 08:51 打印本页】  【字体:  

  致公组委员建议,要改变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首要是提高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整体投入。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首要目的就是保障欠发达地区实行义务教育的最低办学条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办学水平,不断缩小区域差异。同时,注重弥补县级财政义务教育支出缺口,保证义务教育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此外,争取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实现教育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

其次,创新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县级政府建立全面需求预算,中央、省、地(市)财政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按照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把义务教育经费直接转移支付到县,经费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乡(镇)提供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

  第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按义务教育支出项目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制度,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依靠县乡财力达不到最低标准要求的地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以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经费的形式予以补助。

  第四,拓展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资金筹集的新渠道。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能更好地保证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性。例如,发行教育彩票。彩票是一种很好的资金筹集方式,能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并且无需还本付息。海外许多学者称其为“第二财政”。发行彩票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可有效弥补国家财政对其投入不足。国家可以考虑发行教育彩票。再如,国家可以选择发行教育公债,专款、专用于义务教育的基本建设项目。

  最后,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制化建设。加速推进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制化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投入责任、分担比例以及具体的财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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