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曹静)2008年5月18日是我国第18个全国助残日。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和关怀残疾人事业,国家通过法律、制度、措施来关心残疾人的工作、生活、教育、康复等,使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得到了保障。
而在残疾人中普法,让他们学法、守法、用法,以法维权,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重要的一部分。
2008年5月18日上午,由内蒙古法制报社发起并与内蒙古残联、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法律助残”公益活动在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嬉水广场举行。这是一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活动,由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出资为残疾朋友订购价值10000元的普法宣传资料,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内蒙古法制报社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为残疾人进行了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本次活动,使残疾人朋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法律咨询、宣讲法律知识化解残疾人中的矛盾,创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次“法律助残”活动已经纳入“
5.18”全国助残日内蒙古的助残活动中。呼市地区几百名残疾人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许多带着问题的残疾人向律师及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在现场,工作人员向残疾人、来往群众发放了残疾人维权、普法宣传资料五百余份。
内蒙古残联副理事长乔晓勇对记者说:“残疾人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倍加关爱的困难群体,始终给予他们温暖和关爱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希望社会多宣传、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