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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英雄少年”一点隐私权
内蒙古新闻网   08-06-20 10:55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自6月6日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很多媒体都相继比较集中地报道了一批抗震救灾小英雄:从废墟中艰难爬出后又两次爬回废墟背出两名同学的9岁“班长”林浩、在废墟下用身体护住同学的“篮球男孩”甯加驰、两返教室救出7名同学后机智地在教学楼垮塌前最后一刻纵身抱住楼边一棵梧桐树成功逃生自救的雷楚年,以及为救同学而失去右臂的8岁阳光小女孩王彬……

  孩子最能触动人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而这样一群以小小年纪承担着大灾大难,并在灾难中尽情释放了最美好最光明人性光辉的孩子,对我们内心最柔软的那个地方的触动,几乎没有语言能够表达!

  不过,在无数人被这些孩子的坚强、勇敢深深触动的同时,笔者的内心却还同时承受着另一番触动——记者的拍摄镜头,不断朝向“折翅”小姑娘空荡荡的袖管、截肢男孩子裹着厚厚纱布的残肢;追踪报道不断深挖伤残细节……

  不该苛责拍摄这些镜头的记者,他们很累很辛苦。但是,那都是些孩子呀!不论他们是因了多么高尚的举动而残疾的,不论他们怎样表示自己不后悔,也不论从拍摄者的角度如何认为这种残疾是一种“美”,残疾就是残疾,就是缺失,就是阴影,就是内心可能一辈子都抹不去的痛,就是今后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据心理学家介绍,人失去肢体的痛苦其实不亚于失去生命。因此,我们即便意在表彰和歌颂,也没有任何理由毫无顾忌。

  这一点,拍摄者只要将心比心就不难理解:如果自己是刚刚失去肢体的孩子,会愿意将那个空荡荡飘着的衣袖在世人面前晃来晃去吗?既然自己不愿意,又怎能将之“强加”于他人,何况那些“他人”还都是些孩子?

  前几天日本一个杀人狂在东京街上乱砍行人,警方在拉走伤者时都在伤者周围拉上一圈布帷,目的是为了保护伤者的隐私。这样对比起来,我们是不是还缺了点对那些英雄孩子们的隐私权的尊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说得再严重点,那些很“刺激”观众的镜头和细节描述,其实已在无意之中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眼下,评选小英雄的活动正在进行中,继续有新发现和挖掘出来的小英雄被媒体报道,希望媒体同行们的镜头“含蓄”一点、多一些马赛克,好好为小英雄们保守残疾的“秘密”,用这样点点滴滴的细节,呵护那些幼小的心灵。(林蔚)据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

 

稿源: 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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