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年来,内蒙古通过草原遥感检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发现,即使旱情比较偏重的2007年,自治区可利用草原的植被盖度仍然达到了37.7%,较六年前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草原的总植被、产草量和草的密度,都好于前几年,全区退化和沙化面积也由7亿亩减少到5亿亩,实现了草原退化与沙化趋势的逆转。这一消息也引得正在呼和浩特参加2008世界草地与草原大会的各国专家学者赞赏。
内蒙古十分重视草原和草地的保护建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实施了“草畜双承包”、“双权一制”等改革。1984年,全国第一个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在内蒙古自治区诞生。第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实施。内蒙古在及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同时,又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草原法制体系。
2003年新的草原法修订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又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了及时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草原法制建设,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继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发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草原执法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法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内蒙古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说,依据一系列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内蒙古根据不同情况推行了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和部分地区禁牧等措施,加强草原建立工作,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增加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实施了一大批工程项目,使自治区草原植被得到了明显恢复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纪大才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围栏封育1820万亩,暖棚395.8万平米,人工种草252.52万亩;退牧还草工程共完成围栏草场1.3亿亩,补播2010万亩。在这两大工程的带动下,全区的草原生态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草原围栏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2003年达到3790万亩,到2007年已发展到3.74亿亩。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的恢复和改善。目前全区禁牧休牧草原面积达7.23亿亩,其中禁牧面积2.78亿亩,休牧面积4.45万亩;实行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为7.20亿亩。
纪大才还说,各地合理地解决畜牧业生产、草原生态保护和人民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近年来,鄂尔多斯的禁牧,锡林郭勒的围封转移和阿拉善盟的收缩发展,以及乌兰察布市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通过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护,使草原退化和沙化的面积由7亿亩减少到5亿亩,60%的草原生态正在往好的方面转变,还有20%到30%在逐步恢复。
内蒙古草原面积8800万公顷,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东起大兴安岭的山地,西至居延海,绵延两千多公里的各种类型的草原,构成了我国北方的重要生态防线。内蒙古草原类型非常丰富,具有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化草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这五大类型,给世人展现出丰富的草原资源和草原物种、草原植被。所以,各国草学科学家非常关注。(史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