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艳,毕业于辽宁省政法干部学校,现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她是我市第一批通过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火炬接力中心确认的火炬手。
28年来,她始终兢兢业业地勤奋工作,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正确对待手中的审判权力,把公正与效率视为法官的生命线。她在承办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她的眼里,只有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对老百姓有着浓厚的感情,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每年由她主持调解、撤诉的案件都占到很大比例,同事们赞誉她是善做群众工作的好法官。由于她具有“铁案”意识,办案公正,现在我市已产生了“李红艳效应”,许多当事人讲,案子到了李红艳手里我们放心。在她身上,当事人体验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体验到了法律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的功能,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实际体现也得到了印证。她以优良的职业道德、出色的工作业绩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展现了当代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为广大法官特别是女法官树立了榜样。
28年的法官生涯,由于她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勉,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权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自治区劳动模范”、“全区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记者张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