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大病救助呵护农村贫困患者
2007年9月,小黑河镇讨卜齐村19岁的栗国辉被内蒙古附属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这对他那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栗国辉家有父母和正在读书的妹妹,由于他家是由凉城县天成乡迁入讨卜齐村的非农业户,家里没有土地,家里的顶梁柱父亲在干活时不慎截掉了两根手指,家里只能靠父母在外打些零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巴巴是村里的特困户。可屋漏偏逢连阴雨,生龙活虎的栗国辉得了重病,无奈之下父母只好东拼西凑为他看病,没多少日子就花掉了23441元,听医生说今后还需大笔的治疗费,父母急得无计可施,这时他们打听到玉泉区有解决贫困农民和农村五保户就医问题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他父亲带着试一试的心情来到玉泉区民政局咨询,在民政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经过申请和逐级审批,2008年1月21日,玉泉区民政局为他发放了4688元大病救助金,在春节前拿上这笔钱,他的父母都激动地说这可解决了他家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农民挣钱的门路多了,他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好过了,可是在农村也有一些人由于患大病、患重病拖垮了一家人,贫困了一辈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时有发生。玉泉区委、政府认识到不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问题,社会和谐无从谈起。为提高玉泉区辖区内农村贫困群众的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2005年,玉泉区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成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办法以及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玉泉区大病救助对象为玉泉区内常住农业人口中的五保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以及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全年个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可申请医疗救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采取按比例分段救助的办法,补助比例为10%——20%,费用越高,支付的比例越高,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款不超过5000元。
为了使农村大病救助正常运行,玉泉区民政局每年都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为了把钱发到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手中,玉泉区在大病医疗救助中实行阳光操作,严把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程序关,在核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时,严格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初审、区民政局核查、全面公示”的程序。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村委会接到材料后派人调查核实,经村民代表评议同意,张榜公示,对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镇、办事处审核。玉泉区还加强了对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把拨付审批关。在发放资金时由农村医疗救助办公室登记造册,经办人签字,财政、审计、卫生局等部门还要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救助资金良好运行。据统计,2005年以来,玉泉区共救助农村大病家庭73户73人,共发放大病救助金11.3万元。
为增强农民医疗保障能力,玉泉区还在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特困患者在领取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药费后,再次得到了政府的大病救助,对参保的特困村民来说是进行了二次报销,这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难怪受助的特困患者都说这些钱可是救命钱,这些钱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呀。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呼市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2007年9月27日,玉泉区召开动员大会,在辖区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此次可参保的人员是玉泉区辖区内非从业城镇居民,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居民,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包括中专学校及职业高中学校)就读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和儿童、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持有《残疾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家庭中长期随父母在玉泉区居住且在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参保费用除居民个人缴纳外,中央、内蒙、呼市、玉泉区各级政府都要给予相应补助。目前,这项工作已在玉泉区全面启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着手组织区城镇居民医疗工作人员以及区属各劳动保障所、社区工作人员,各中小学校专项工作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具体操作程序等的培训。(张连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