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科,从9月初开始至中旬,8位新生儿接连夭折。他们刚呱呱坠地却又匆匆离世,是客观原因,还是人为缘由?倘为前者,则属天灾;若为后者,必为人祸。而据权威部门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皆因在医院遭病菌感染而亡,显然人祸之咎难逃。由“公民”定义可知,8位新生儿从一出生起就自然获得中国国籍,皆属中国公民。由此,交大一附院的这场“人祸”就可视为“八位公民之死”———不如此定义不能刺痛责任者、监管者,不如此定义不能警醒所有旁观者,不如此定义,新生儿的生命价值只能遮蔽于成人的生命价值之下。
“八位公民之死”,必须从法律和生命尊严的高度入手,追问不辍,历史与经验一再书写这样的箴言:所有生命天生平等,不论婴儿还是成人,不论富贵还是贫苦,只有一视同仁、穷尽一切手段维护每个人的权利与尊严,才能实现正义的平等与公正。所以,我们必须追问:
“八位公民”在十数日内接连因感染夭亡,而负有直接责任的院方仅仅几人撤职、免职终了,八位公民何以安魂、何以瞑目?在刚刚经历的中国“问责风暴”中,所有国人都看到了一种“权力必须担责、勇于担责、惯于担责”的趋势,都看到了“权力如何为凋落的生命哀悼”,都看到了民意与公共服务机构间的互动。但“八条生命”与“几个职位的滑落”之间实在看不到琴瑟共鸣的谐音,既然生命的消逝与“人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问题发生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以及更为重要的相关法律责任,才是更应不懈追查的方向。
“八位公民之死”再一次让我们见识了备受口诛笔伐的“瞒报”。一次次矿难曾让我们目睹了“瞒报”的惨痛悲剧,就是刚刚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也让我们亲历了“瞒报”的骇人听闻与多米诺骨牌式的无穷后患。然而,从本月初开始的“公民接踵夭亡”事件,迟滞多日才为上级知晓,此时此刻,再充足的理由也必将成为搪塞,再动听的辩解也将化作推脱,再美丽的解释也将沦为谎言。对生命而言,早一刻将无法控制的危情求助上级和社会,或许就能拯救更多岌岌可危的婴儿;对新生儿家人知情权而言,将实情告知,是医院对病人责无旁贷的义务;对政府而言,早获知实情就为启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保护民众生命健康赢得宝贵时间;对社会公众而言,关乎自身的各种重大信息早日获知,才能有效趋利避害,保证权益不受伤害。面对不能容忍的“瞒报”,所有失位的、错位的、越位的责任人,是不是都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权责不公、罪罚不公,必然导致侥幸心理蔓延,埋下悲剧重演的隐患不说,仅公众对一所久负盛名的医院信心不再,都将是一种社会之痛。
“八位公民之死”的追问绝不止这些:他们究竟因何而亡?制度的漏洞究竟在哪里?院方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没有对公民家人的赔偿?从何入手杜绝瞒报的发生?……
这些年来,医药卫生行业成为国人高度关注、舆论高度聚焦、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概因为此行关乎生命关乎健康,概因为此行乱象丛生、弊端连连。中国医药卫生行业新一轮改革正隆隆而行,国人对新医改也寄予厚望、拭目以待,于此种背景下考量“八位公民之死”,其强烈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