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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付加班费应“举证倒置”
内蒙古新闻网  08-10-07 09:2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十一长假结束,用人单位能否兑现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成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10月5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详细说明了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就近向辖区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10月6日《都市女报》)

  长假之后,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面说明加班费计算方法、指出维权办法有必要,但要既保证企业守法,又保证劳动者不被打击报复,其实应积极落实“举证倒置”。为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妨在节假日过后,或每年定期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凭据,再结合抽查和接受举报的情况,综合得出企业执行规定的结果,并对社会公开“倒举证”的内容,接受职工及其社会的再监督。

  落实“举证倒置”,可以让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变得有张有弛,既大大增加了执法的覆盖面,又较好地强化了执法的效果,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周稀银(江苏职员)

稿源: 新京报  编辑: 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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