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9月—1978年任曼架庙学校教师; 1978年—1989年在海渤湾矿务局工会工作; 1989年在布尔台格乡政府工作; 1993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1996年担任司法所长。
2000年所在的布尔台格司法所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2004年被评为全区十佳司法助理员; 2004年被评为全市劳动模范; 2005年所在的司法所被评为三级联创优秀站所; 2008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