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鄂尔多斯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94元,提高到2007年的6123元,增长了31.6倍,年均增长12.6%,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惠及我市广大农牧民群众。
鄂尔多斯农村牧区改革发展30年来,农牧民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制度变革的激励,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牧民作为经营主体的地位被确立了下来。农牧民不但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而且在交售国家定购任务之后有权处置剩余的农畜产品,拥有对农牧业生产的绝大部分收益权。第二是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改革后农村牧区经济中,除集体经济外还允许私营经济、合伙经营、股份制经济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第三是改革了农畜产品流通体制,农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逐步被打破,农牧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同时,放宽了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的产业间和地区间的流动和组合,促进了要素市场的发展。第四是统筹城乡经济共同发展,改善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了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扩大农牧民就业空间,有效拓宽了农牧民增收门路。第五是取消了农业税及对农牧业生产实行补贴政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理顺了国家、集体、农牧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效地遏制了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加之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牧民的农牧业生产积极性,也使农牧民直接得到实惠,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此外,农牧民收入来源构成发生巨变,也是农牧民收入大幅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占比重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地区收入的质量和经济发展总体趋势。我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1984年仅为14.6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5.20%。进入90年代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占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为2172元,占35.47%。23年间比重上升了30.27个百分点,绝对额增长148.76倍,年均增长24.30%,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全市农牧民增收中的重要支撑点。在工资性收入中,外出务工收入成为近年来农牧民增收的亮点,2000年外出务工收入为174元,2007年外出务工收入为767.96元,占工资性收入的35.36%,绝对额增长4.4倍。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1984年我市人均财产性与转移性收入为25.8元,2007年达到510.26元,绝对额增长了19.78倍,年均增长13.86%,这也标志着我市社会福利、农村牧区环境、农村牧区政策适应性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大环境的和谐发展。
此外,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共同推动,进一步促进了鄂尔多斯农牧民收入的增加。
——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了农牧民收入增长。改革开放前,农村牧区产业结构并不合理,表现在:第一产业比重大,二、三产业比重过小,一产中种植业比重较大。改革开放后,全市大力调整农牧业内部结构,着力发展二、三产业,并提出“建绿色大市、畜牧业强市”的方针政策。农村牧区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使农牧民收入结构性增长效应明显,结构转换使农村牧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商品率提高促进农牧民货币收入增加。随着农村牧区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农牧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增加,收入形态逐渐货币化。尤其进入新世纪,我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农村牧区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趋于多元化,不仅提高了农畜产品的商品率,而且促进了农牧民现金收入较快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由1984年的200元,提高到2007年的5011元,增长25倍,年均增长15.03%。
——政策补贴、税费减免成为农牧民增收新亮点。近年来,中央连续发出5个一号文件,不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切实保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到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再扩大到奶牛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已初步形成了功能互补、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