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不管什么年代,生活中都少不了饭桌,少不了菜篮子、米袋子。而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则是制约蔬菜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发展,蔬菜大流通体制逐步建立。改革开放30年来,让兰州市民感受深切的“菜篮子”变化,其动力源自全市蔬菜产、供、销体制的改革和开放。菜篮子的日渐变化,既折射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折射出全市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
改革开放前,蔬菜市场起主导作用的是国营商业,计划供应。市民买菜,得排队到国营商店限量购买(一度凭票)。淡季里,就连大白菜、萝卜和洋芋也很紧缺;冬季里,多数家庭主打蔬菜就是“老三样”———土豆、大白菜、萝卜,然后就是腌咸菜、泡酸菜。逢年过节,豆腐、豆芽、粉条都是稀罕物,格外紧缺。如今则有了天壤之别,农贸市场、超市里摆满琳琅满目的蔬菜,有些还叫不上名,人们可以自由选购。这两年,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无公害、绿色蔬菜也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
备忘录
1979年,10月28日成立兰州市蔬菜办公室,同时成立兰州市蔬菜生产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198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兰州市蔬菜办公室,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地址中山路41号。
1982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兰州市发展新蔬菜基地的问题,决定省上每年给兰州市投资100万元发展新菜地。
198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七里河区作为全市蔬菜产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成立七里河区蔬菜管理局和蔬菜产销联合公司,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全区蔬菜产销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
1985年,6月28日至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蔬菜产销改革座谈会,会后发《纪要》,决定1985年的蔬菜亏损继续实行财政补贴,保持1984年补贴378万元的水平。9月23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蔬菜管理局,对全市蔬菜产销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
1987年,2月17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