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等11个省、区(简称"9+2")联合签署《泛珠三角区域框架协议》,按照资源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在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等10个领域进行深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