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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08-11-13 17:1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天津市委综合经济经济工委紧密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及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措施,为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天津市委综合经济经济工委提出,要发挥综合经济部门作用,加强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和指导,统一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体系框架,促进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有效组合。加强农村改革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示范作用,率先在土地制度、社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区县发展活力。完善和推广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的创新模式。

  要调整财政支出,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的标准。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社会事业范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性经费更多用于农村,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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