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普通专题 正文
山东农村公共供水有偿用鼓励多元资金投入
内蒙古新闻网  08-11-13 17:5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10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制定一部符合山东实际的政府规章来予以规范。

  鼓励多元化资金投入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投入、群众投资投劳和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进行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的发展。

  草案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集体筹资投劳为主、政府部分补助兴建的,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政府部分补助、私人(企业)投资为主或以股份制形式兴建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管理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草案规定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进行管理。

  具体规定是:以政府投资或集体筹资投劳为主、政府部分补助兴建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鼓励进行拍卖、承包、租赁或者以股份制方式组建供水经营主体,也可以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商受益单位,自行确定经营模式;政府部分补助、私人(企业)投资为主或以股份制形式兴建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经营模式。

  供水人口5万以上水价市级审批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核定或供水用水双方协商的原则确定。

  草案规定:供水人口在5万人以上(含5万人)的,供水单位编制水价方案,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供水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供水单位编制水价方案,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村供水工程水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记者高园通 讯员 季春光)

稿源: 《齐鲁晚报》  编辑: 马铃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