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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犯罪 传媒“功不可没”
内蒙古新闻网  08-11-17 11:4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现在媒体上不断爆出年轻明星吸毒或出入色情场所、自甘堕落的新闻,作为对青少年有着不小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这让人忧心。这也让我想起一个据传最近将复出的“问题歌星”红豆。

  在世纪交替之际,北京有一个名叫红豆的歌星,他曾红遍大江南北,一批懵懂少年慕其名而成为其追随者。后来经过传媒的大肆炒作,这位唱歌的红豆继续一路向上攀升,在犯罪前,他甚至当上了某少年儿童基金会的形象大使。从年龄上说,他本应是一个纯洁少年,可他却以歌星为幌子猥亵了多名少年。

  任何一个明星的堕落都有其主体原因,但从外因上探寻,传媒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君不见,一些时尚小报每天都拿出相当大的篇幅对明星进行不间断的煎、炒、烹、炸,就连昔日的一些严肃报刊也把不少版面让给了这些小儿小女们乱七八糟的事情,不管他们的文化素质多么低下、行为是否背离道德标准。时间一长,也致使这些人把自己当成了无所羁绊的天之骄子,丧失了对自己的行为的错与对、会引发何种后果的判断。于是,明星违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我们也许应该从别人那里借鉴一些经验。美国曾有个著名童星叫秀兰·邓波儿,有一次她的母亲带她出访一座城市,当她看见欢迎她的影迷时,就问母亲:“他们是来迎接我的吗?”她母亲说:“是。”

  正在邓波儿兴高采烈之际,她母亲说:“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因为我的电影……”她母亲立刻打断了她,说:“不,这个城市有喜欢孩子的传统,别的孩子来这座城市,他们也会盛情迎接。”

  这位母亲的回答中包容了多少精神内涵?对比一下我们的传媒和“明星族”的父母们,其形其声不仅不能与其同日而语,而且其差距怕是远若南北两极了。希望我们的媒体和“明星族”的家长能从这个事例中得到一些启示!

稿源: 法制晚报  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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