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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促发展——纪检工作30年回眸
内蒙古新闻网  08-11-18 10:5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30年风雨无阻,30年本色依旧。自治区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严打、整党、纠风1979年1月,自治区党委三届八次全委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委会议,提出纪检工作要紧紧围绕搞好党风这个中心,重点抓好党纪教育,抓紧纠正冤假错案、审查违纪案件,搞好信访等三项工作。

  1979年5月,自治区纪委印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1983年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12月,自治区监察厅恢复建制。

  据统计,1978年5月至1981年底,全区各级纪委复议复查案件19993件,其中,纠正平反和部分纠正冤假错案10422件,处理14万件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82年3月初,自治区纪委召开盟市纪委书记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紧急通知》等中央文件之后,明确提出,各级纪委要全力以赴抓经济上的重大犯罪案件,坚决打击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等犯罪活动。1982年1月至1986年底,全区共立案11478件,1071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1983年3月,自治区纪委根据中央关于《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的通知,召开了全区纪检工作会议,部署全区整顿党风工作。整党初期,重点解决了“文革”中遗留的派性干扰,以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招生、招工、提干、农转非等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在建、分房和装修住房中以权谋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乱砍盗伐林木等违纪违法问题。整党过程中,针对当时出现的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请客送礼等一些不正之风,纪检机关进行了检查纠正。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几股不正之风初步得到遏制,有效巩固了整党成果。

  1989年,根据党中央作出的《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的决定》,自治区纪委提出,要着重查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倒买倒卖;贪污受贿,弄权勒索;严重官僚主义、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用公款公物建造私房,多占住房,以权谋私;耗用公款奢侈浪费,请客送礼等5类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有力措施。

  1991年,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加强了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其间,开展了两次“清房”工作,共有172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确立反腐败工作大格局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支持、保护改革开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反腐败三项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展了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配置通信工具及领导干部住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工作,取消、压缩了一批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严格执行了中央关于严禁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等规定。

稿源: 内蒙古日报  编辑: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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