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是国家的非法采矿者应负刑事责任
对此现象,记者向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并翻阅了有关的法律文书。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即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39条违反本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它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40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像乌兰察布市广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样,既无铁矿采矿权,又没有在国土资源局备案的矿业公司,怎么敢如此大胆地在当地进行疯狂地采矿活动呢?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动态。(商报首席记者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