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煤价上涨导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紧张,这一问题从今年开始将得到缓解。内蒙古采取在公用经费中增设取暖费调整系数的办法,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用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费支出。此项政策将为198.8万名农村牧区中小学生送去寒冬里的温暖。
据悉,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90元,考虑到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满洲里、二连浩特属高寒地区,冬季取暖期较长,自治区将补助标准确定为年生均11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8:2的比例分担。2008年,自治区共安排此项补助资金188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30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6218万元。目前,自治区财政已将补助资金下达各盟市并要求各地尽快拨付到学校。(记者红艳)
中央财政拨20.6亿用于北方农村中小学取暖支出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08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资金20.6亿元,专项用于北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支出。
此次冬季取暖费调整的适用范围为秦岭——淮河以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河北、山西、山东、青岛、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全部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省的部分地区,以及高海拔的西藏自治区。详细>>>
呼和浩特市拨付近2000万元确保低保户取暖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政府下拨近2000万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2万多户低保家庭取暖需要。
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旺盛介绍,今冬以来,为应对煤价长时间高位运行的局面,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两次市长办公会研究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补贴问题,决定在2007年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拨补力度。对平房户给予每户1.5吨燃煤约570元的补贴,楼房住户按居住面积60平方米所需取暖费全部由财政补贴,不再由供暖企业承担40%的取暖费。详细>>>
内蒙古呼和浩特追加城市低保人员取暖补贴
为确保低保人员2008~2009年度取暖费及时发放,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城市低保户数等情况,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对城市低保2008~2009年度取暖费进行了核实测算,并于近日开始追加预算经费:平房户每1.5吨煤的补贴金额由300元核定至350元,楼房户也按照现行供热标准由原来的2.95元/平方米核定至3.68元/平方米,由财政全额负担。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呼和浩特市共有低保户21071户,其中平房户10215户、楼房户10856户,取暖面积为621631平方米。经核定,缺口经费为860.9万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