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作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旗帜,全面规划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创造无愧于我们民族和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成就。
把法治放在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更带有根本性,是因为党章、宪法、法律等是党和人民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对改革开放路线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明确规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方向、基本准则和行动依据的根本确立;制度更带有全局性,是因为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面积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很大的多民族国家实现国家统一、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避免各自为政和各行其是;制度更带有稳定性,是因为科学的制度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基石,具有刚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不随少数人主观意志的改变和经济社会局部情况的变化而轻易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制度更带有长期性,是因为党章、宪法、法律遵循严格的民主程序制定,以党的最高纪律和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对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的确认与总结,一经颁布和施行便具有持久的约束力和导向性,可以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仅经济要更加发展,而且民主要更加健全,各方面制度要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要深入落实。制度的核心是法治,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客观分析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不难看出,我们虽然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就总体而言,法治建设在力度和措施上与制度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地位还不相适应,制度供给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还不相适应,制度执行在公正和高效上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不相适应,制度遵守在自觉和普遍上与制度所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不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法治放在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在重视程度、领导力度和推进速度上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不断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建立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基础上,纳入法治化轨道内。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决革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让发展活力竞相迸发,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加快完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使人的尊严、价值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使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就要求以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通过经济布局、发展规划、职能转变、财政支持、权责配置、干部制度、奖惩机制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来保证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和谐发展,保证中央与地方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筹兼顾。我们应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一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把法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治则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了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我们党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确立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制度化,就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要求的基本政治体制、政治原则、政治架构、政治组织等确认下来,使其定型化、体系化、权威化,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实制度基础;规范化,就是把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方式;程序化,就是把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监督的步骤、过程和方法等确定下来,使其得到严格遵守,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程序保障。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人民民主实现方式与程序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制度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改革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增强,很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给我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既带来很大压力,也增添了内在动力。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近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了总体和谐的社会环境。化解矛盾和纠纷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旧的矛盾和纠纷解决了,新的矛盾和纠纷又会产生。因此,不能仅仅停留在治标层面上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应当深入分析产生这些矛盾和纠纷的制度层面原因,努力以制度化矛盾于未发、防纠纷于未起。这就要求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来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制度建设的成效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难以立竿见影、快速见效。但制度执行得越持久、越稳定,其成效就越成倍放大。我们要特别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护公民权益类法律制度、公共服务体系类法律制度、社会管理类法律制度、制约公共权力类法律制度、化解社会纠纷类法律制度。同时,要使这些法律制度相互依存、紧密配合,共同构成促进全社会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