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26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陈光林同志代表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九届政协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活跃有序,推动了政协事业新发展,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九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对本届政协工作提出的各项建议,希望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协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在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实践中有新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新时期政协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