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自治区已拨付12个盟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达944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为3626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为58154万元。
据介绍,2008年,自治区继续被财政部列为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同时,随着国家农业保险保费政策的调整与完善,自治区农户和龙头企业得到了更多的支持与实惠。具体体现在:一、我区种植业参保范围在玉米、大豆、小麦3个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油菜籽和葵花;养殖业参保范围在能繁母猪单一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奶牛。二、中央财政种植业保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自治区本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55%。三、对于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50%。四、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的10%由农户或农户和养殖企业共担。(记者:李永桃 通讯员:史生荣 高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