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争当先进,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准予优先落户。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文/庞俊峰 高鹏博 唐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