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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09-01-05 17:5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内蒙古乌海市本着参保居民待遇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的原则,今年将新型农区合作医疗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区率先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制度。据了解,到12月初,乌海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共计约16万,参保居民住院3460人次,报销医疗费638万元。

  整合后,农区居民参保缴费仍按原渠道办理,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助,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继续保留个人账户。参合农区居民将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即18岁以下居民报销比例为80%,最多可报销7万元;18岁以上居民报销比例为65%,最多可报销3万元。此外,从今年10月1日起,乌海市将在校学生(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也列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凡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与住院报销相同。

  为让更多居民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乌海市充分发挥市、区经办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采取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动员的办法,积极开展扩面工作,并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扩面行动。今年,乌海市还及时将全日制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581名学生全部参保。

  乌海市不断加强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指导工作,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数据录入、档案管理和医疗费结算等具体业务,实现政策、基金管理、网络运行系统、数据信息“四统一”。同时,乌海市充分利用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对成熟的管理手段,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凡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为居民办理报销手续提供了便利。(那森宝音 张玉珑)

稿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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