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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一家亲
内蒙古新闻网  08-12-29 09:4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2003年锡林郭勒盟启动“牧民新居”工程,目前已使765户过去住蒙古包的贫困牧民陆续搬入了固定新居,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关心和爱护。

  2007年4月,适合锡林郭勒盟草原特点的“马背消防队”成立,“消防安全能够进牧区、进毡房”,有效保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推动驻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与全面进步作出了贡献。

  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一件件关乎民生,关乎民族团结的工程浇灌出一朵朵绚丽多彩的民族团结之花,谱写了一曲曲团结奋进的发展壮歌,诠释着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政治局面。

  锡林郭勒盟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盟委、行署及全盟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的历史性变革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巩固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

  刘来是盟公安局阿尔善赛汉油区派出所副所长,几年来,他经常深入牧民群众中,和少数民族贫困户打成一片,并多次调节企业和牧民之间的关系,维护了企业和牧民的利益和和谐关系。“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的干警,不仅要做好治安工作,还要更好地团结各民族人民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困难和矛盾。”刘来说。

  锡林郭勒盟蒙古中学作为草原上第一所民族中学,在走过的55个春秋中,始终致力于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曾多次被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评为“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成绩的取得是盟委、行署认真宣传、切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结果。多年来,锡林郭勒盟结合盟情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等一些列文件,各行各业、各部门把学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一起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中,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并相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锡林郭勒盟委、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锡林郭勒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并将《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读本》、《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解读、《中共锡林郭勒盟委、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锡林郭勒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内容列入了各级党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课程,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近年来,在锡林郭勒盟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很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先进典型。为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锡林郭勒盟多次召开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累计表彰奖励了322个民族工作先进集体和649个先进个人,做到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抓有典型、学有榜样、宣传有事迹,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带动效应,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把民族团结先进人物精神化作提高自身素质和觉悟的强大动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达到了学习先进事迹、促进民族工作的目的。

  目前,全盟受国务院、国家民委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有16个、先进个人14个,受自治区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55个、先进个人91名。作者:王大为

稿源: 锡林郭勒日报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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