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9日,内蒙古日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公告,向全社会征集法规立项建议,2003年至2007年的5年立法规划项目(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公之于众。
公布立法规划,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对该立哪些法、先立哪些法、怎么立法,由广大人民群众来充分表现见解。这项创新举措吸引了众多的目光,也把内蒙古民主立法延伸到了源头。从来自全区各地大量的建议中,共征集到7个立法建议项目,其中有3项列入到5年立法规划中。
此后的5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的社会领域的立法达到27件,占自治区立法总数的54%。
在这些立法项目中,注重民声、关注民生已经成为立法者的偏爱,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2003年12月22日,围绕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在人们的期待中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4位听证会参加人员和18名旁听者,就草案中的若干焦点,展开了热烈的辩论。首次听证会上,回响着人民群众的声音,它的意义超过了听证会本身。因为立法机关将民众对法规的意见带进了立法过程。
5年来,有9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草案登报并在网上征求意见。同时,召开有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论证会29次。也就是说,每一部事关公众利益的法规条例诞生的背后,都是公民与政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长达数月的民意与决策的良性互动。
5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规126件,其中,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2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53件,批准三个自治旗单行条例17件,废止、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触摸这份厚厚的立法成绩单,一部部法规条例无不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了立法为民谋福祉的根本出发点,也见证了自治区立法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