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内蒙古人民礼堂隆重召开。应到人员533人,实到492人,符合人大章程有关规定。大会由执行主席郝益东主持,执行主席海力斯、云峰、吴永新等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作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刑宝玉在报告中指出,五年来。自治区检察机关顺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十届人大会议的要求,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报告就七个方面论述了自治区监察机关在过去五年中所做的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794人,提起公诉74749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2.6%和28.0%。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中,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226件380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91件2781人、渎职侵权案件835件1027人,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4名,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
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矛盾,服务和谐内蒙古的建设、推进检察机关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施“三项”工程(实施素质兴检工程、实施基础固检工程、实施科技强检工程)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自觉接受党的领带和人大的监督。
未来的几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自治区检察事业进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检查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李东海薛海军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