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接受曹树山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09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树山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