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雷・额尔德尼向大会作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雷・额尔德尼向大会作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执行主席赵忠主持会议,执行主席云秀梅、王玉明、那顺孟和、杭桂林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2008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升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新成绩,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友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现场
报告指出,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全面实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立法。根据自治区的需要,今年常委会拟制订法规5件,包括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坚持立改废并举,拟修改法规4件,包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农作物种子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实施代表法办法;拟废止法规2件。同时,就制定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监督法办法、民族教育条例等14个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雷·额尔德尼在报告中从五个方面概括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他指出,十一届人大任职以来,常委会从自治区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规划本届立法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10件;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常委会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部署,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执法调研8项,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任务来抓,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完成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4件议案、469件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将每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名额增加到13人;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同时,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加强同各级人大的联系,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代表认真听取报告
雷·额尔德尼强调,2009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抓重点、求实效,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提高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证。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回顾总结新时期我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成就与经验,深入研究新阶段加强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记者 薛海军 曹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