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大农牧业投入,促进农牧民增收。
内蒙古自治区将增加财政对“三农三牧”的投入,保证各级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牧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农村牧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
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农牧林水专项资金增长50%以上。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措施,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农牧民政策性增收。加快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拓展农牧民就业增收空间。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好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牧民收入增长。地方财政各项支农支牧资金的30%以上要用于“三牧”,其中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和扶贫资金的60%要向“三牧”倾斜。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发挥规模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解决10万绝对贫困农牧民的温饱问题,扶持15万低收入农牧民增收。